WILP

工作體驗學習計劃

由會計學系開辦

由管理學系開辦

由市場學系開辦

簡介

工作體驗實習計劃 (WILP)是商學院核心的體驗式學習項目,旨在連結課堂理論與學術知識,貼合真實職場實務。透過具系統的實習安排,學生可深入認識商業運作、探索合適的職業發展方向,為畢業後就業做好實務裝備。涵蓋課程的商學院本科學生須完成 WILP 方可畢業,有關要求將按入學批次分階段推行。

WILP 畢業強制要求

涵蓋課程

就讀下列課程的所有學生,須於畢業前完成工作體驗實習計劃 (WILP) 要求。

  • 企業管治與合規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CGC)
  • 金融分析及金融科技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FAFT)
  • 金融及銀行學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FB)
  • 綜合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GB)
  • 環球商業管理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GBM)
  • 管理學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MGT)
  • 市場學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MKT)
  • 專業會計學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PA)

* 備註:人力資源管理工商管理(榮譽)學士 (BBA-HRM)課程獲豁免此工作體驗實習計劃 (WILP)要求,該課程設有獨立的實習計劃,並已列為必修畢業項目。

相關要求

完成認可實習計劃
(WILP 最低時數:135 小時)

學生入學批次

有關要求將按學生入學批次分階段推行:

  • 一年級入學(四年制課程):由 2026/27 學年入學學生起生效
  • 二年級入學(高年級入學):由 2027/28 學年入學學生起生效
  • 三年級入學(高年級入學):由 2028/29 學年入學學生起生效

評核方式

完成  / 未完成 (不影響 GPA),學生須取得「完成」評級方可符合畢業要求。

學習成果

學生完成工作體驗實習計劃 (WILP)後,應能夠:

整合商業課程所學的知識與理論,並應用於真實職場環境

在感興趣的職業領域建立專業人脈

透過口頭及書面形式,清晰且有條理地表達意見

提出方案,處理基礎的機構營運問題

特色

雙導師制度

  • WILP 導師 (提供學術指導與支援)
  • 企業導師 (評核職場表現並提供師友指導)

多元評估模式

  • 進度報告 (過程性評估及項目管理)
  • 口頭匯報 (考核溝通與專業能力)
  • 最終書面反思報告 (培養批判性反思與深度學習)

WILP申請流程

實習職位搜尋及申請

學生可透過以下兩大途徑尋找符合「工作體驗學習計劃」(WILP)要求之實習職位:

  • 學生事務處(事業策劃及發展組)
  • 學生自行尋找

強烈建議學生於提交申請前,先向所屬課程或學系查詢,以確認有關實習職位符合 WILP 之各項要求。正在從事兼職或實習工作之學生,可申請將該職務之延長服務期納入 WILP認可實習;惟該延長之服務時數必須符合最少 135 小時的 WILP 要求。

WILP 實習一般可於整個年度任何時間進行。學生須於實習開始前至少一星期,透過「實習管理系統」(IMS)完成網上申請。系統會將申請轉交至學生所屬課程進行審核及批准。

審批與導師分配

學生的 WILP 申請一經批核,校方將為學生指派一名專責的 WILP 校內導師,於整個實習期間為學生提供持續指導及監察。

校內導師負責監察學生的職場學習進度及評估其實習表現,並於實習初期主動建立正式溝通渠道,明確說明各項實習要求、聯絡機制及支援途徑,以確保各方期望一致。

實習機構須為每位參與實習的學生指派一名專責的機構導師。機構導師負責安排與學生的課程內容及專業發展目標相契合的實習工作。WILP 實習的所有薪酬條款,須由學生與機構直接協商並達成協議。

強烈建議機構導師遵循以下安排:

  • 於實習開始前提供全面的入職簡介,內容涵蓋核心工作職責、機構內部政策以及職安健守則
  • 持續監察並評估學生的日常工作表現
  • 提供針對性的指導與支援,協助學生達成預設的學習目標
  • 於實習期間,與學生及 WILP 校內導師保持密切及定期溝通
  • 協調並安排學生與WILP 校內導師進行實地探訪
  • 持續就學生的整體表現提供實質反饋
  • 於實習結束後為學生填寫正式的實習表現評估報告

WILP 實習期及提交中期進度報告

作為WILP的核心參與者,學生於整個實習期間兼具「職場學習者」與「商學院代表」雙重身份。學生須切實履行獲指派的工作職責,積極將課堂所學及專業知識應用於實際工作,並主動向導師尋求指導,以達成預設之學習目標。在任何時候,學生均須保持專業、勤勉及有禮的態度,並嚴格遵守實習機構的內部政策、職場行為守則以及職安健規定。

學生須與機構導師及WILP 校內導師保持恆常、透明的溝通,於整個實習階段維護大學聲譽。此外,學生必須於 WILP 實習期之中段,並經系統向WILP 校內導師提交中期進度報告。

實習申請一經批准並正式開始後,學生如無合理理由擅自終止獲批的實習崗位或轉換崗位,該 WILP 項目將被獲評為「未完成」等級。如確有需要終止 WILP 實習,學生必須即時通知WILP 校內導師;未有遵守此項規定,亦會被評定為「未完成」等級。

機構導師評估

作為學生實習期間的職場指導,機構導師須根據學生的整體工作表現,進行正式的實習表現評估報告。核心評核範疇包括:

  • 工作質素
  • 工作態度與團隊合作
  • 自發性與積極性
  • 溝通技巧
  • 科技應用能力

機構導師須經系統填妥指定 WILP 表現評核表格,就學生的優點及可改善地方提供意見,並於指定時限內將已填妥的文件提交予恒生大學WILP 校內導師。

WILP 校內導師評估、口頭匯報及反思報告提交

實習完成後,學生須於雙方同意之截止日期前,經系統向所屬WILP 校內導師提交全套所需文件及完成以下項目:

  • 已填妥之機構督導評核表機構督導評核表格(CSA)
  • 書面反思報告
  • 口頭簡報

WILP 校內導師將進行整體綜合評審,以評定學生的最終 WILP 成績。此評審主要依據學生提交的所有報告及簡報,同時核實學生已完成不少於 135 小時獲批之 WILP 實習時數。

評審完成後,校內導師將會給予「完成」及「未完成」之最終成績。學生如未能於截止日期前完成或提交上述任何項目者,均會被評定為「未完成」成績。WILP 之成績並不計入學生的平均積點(GPA),惟取得「完成」等級是達到 WILP 畢業要求的必要條件。

常見問題 (FAQ)

一般而言,WILP 實習項目應符合以下原則:

  • 與學生的主修課程及職涯目標直接相關;
  • 提供具意義且充實的學習活動;
  • 為學生提供促進個人成長及奠定專業基礎的機會。

本港及海外合資格提供 WILP 實習項目之機構類別:

  • 企業或商業機構;
  • 專業、行業或商業協會;
  • 法定機構 / 半政府機構;
  • 政府決策局 / 部門 / 委員會;
  • 非政府組織 / 慈善團體;
  • 社會企業;
  • 體育協會;
  • 康樂會所;
  •  教育機構轄下的行政 / 學術 / 研究單位;
  • 經課程總監 / 學系批准之其他工作環境(例如:校園模擬職場環境,或由香港恒生大學其他學院 / 中心開展的研究或顧問項目); 及
  • 海外同等性質之機構。

可提供 WILP 實習崗位的合資格機構,一般須符合以下準則:

  • 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或牌照;
  • 營運不少於 2 年;
  • 僱員人數達 5 人或以上;
  • 能安排至少 1 名具備相關專業能力的全職員工作為機構導師,負責指導及評核學生;
  • 能為學生制定清晰且相關的學習成果;及
  • 具備合適的辦公室設施及安全的工作環境供學生實習。

在一般情況下,學生應主動尋找 WILP 實習機會。

學生可透過JINESS 求職平台、學生事務處事業策劃及發展組網站與其發出的職缺通告電郵、 LinkedIn 招聘頁面等資源,搜尋 WILP 實習崗位。只有當學生遇到困難時,學生方才可向課程總監及 / 或學系尋求協助。

WILP 實習項目可以採用以下任何一種形式進行:

  • 實習/職場體驗計劃: 時數不少於 135 小時;
  • 全職/兼職工作: 時數不少於 135 小時;
  • 按服務合約提供的服務/合約服務;
  • 無償或義務工作;
  • 企業專案/專案項目工作;
  • 修讀其所屬課程之 ITN3001 或 HRM3021 科目;及
  • 其他特別安排: 經由課程總監/學系特別批准之任何其他形式安排。